这是一个特别好的问题。
现实中,很多人是因为受到深刻教训之后,才想到有些平时不愿意接受的事情是不是该做一下了——这是人的普遍心理:没事的时候,怎么说都没用;等到有事了,才意识到“为什么不早点做”。
什么样的人应该提前订立遗嘱?先“反面”笼统的说一下:哪些人不需要订立遗嘱?以下两类人,可以不考虑订立遗嘱:
没有任何个人合法财产
没有任何继承人
只要有财、有人的地方,就有产生纠纷风险的可能——这是人性使然,改不了。
没有财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争的问题——因为本就无财可争;
没有任何继承人,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争的问题——因为本就无人来争。最终的结果无非就是充公,即便充公,国家法律规定也必须要用于公益事业、有监管,算是为社会留下点财富做好事,遗嘱有没有,不那么重要。
回到正题,什么样的人应该提前订立遗嘱?具体来讲,以下七类情况的人(家庭),个人建议,请认真考虑订立遗嘱的问题:
夫妻相濡以沫的家庭。这类家庭,夫妻之间要先相互保护起来。按照法定继承,一方万一先走,留下来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对方的。很可能就会面临其他继承人与在世一方争夺财产的问题——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指定给对方的继承,对得起一辈子的“相濡以沫”。
多子女、子女孝顺程度不一的家庭。这类家庭,长者多数应该都在七、八十岁了。老人的财产,本应用于奖励那些孝顺孩子——不留遗嘱,未来必然会面临不孝子女与孝顺子女之间的财产争端。
祖辈健在的家庭。这类家庭,最怕的事情就是父母万一先于祖辈走了,最后孙辈要与祖辈来分割父母财产。再加上万一父母有多兄弟姐妹,恐怕就真要面临“七大姑八大姨”来分父母财产的合法情况了。包括前段时间一些标题党“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等的说法,虽然夸大,但是确实源于此。
子女婚姻不稳定的家庭。不管是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父母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子女,法定继承的财产将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婚姻不稳定,恐怕就要被“外人”分走。
再婚家庭。尤其是针对带着子女再婚的家庭。不管孩子是否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客观的讲,亲生与非亲生之间,多数还是存在亲疏感情之分。那么,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订立遗嘱。
真正对自己好的人,恰恰是非法定继承人。如题主描述的情况,甚至有些现实中子女不管、全靠侄子外甥照顾的老人,为什么不把个人财产留给那些真正对自己好的人?何必要按照法定继承,让那些不孝顺、不尊重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个人要把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例如,爷爷喜欢孙子,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孙子。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通过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孙子得不到——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
很多人还会说:搞这么麻烦,订什么遗嘱,还不如提前过了户不是更好?提前过不过户,也有它的适用前提,未必是好的。
这里我们只讨论遗嘱的问题,其他话题,暂不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