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一方再婚后,有权单独处理继承所得。
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话题:一个是继承问题;一个是继承所得与婚姻关系问题。
这里有个概念需要说明一下:题主这种情况,在世一方继承所得,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与再婚无关,可自行处置。
题主的情况无非有两种:
一种是在继承完毕之后再婚。
一种是再婚之后,才办理完继承手续。
不管哪种情况,继承所得,均算作其个人合法财产,与配偶无关。因为:
题主获得的继承权,属于个人在再婚前即获得的权利,这项权利不能因为当时没有办理过户、再婚了才办理,就“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世一方,完全有权利单独处置继承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