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自己名下的存款,丈夫死后,丈夫的母亲有权分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仅从题主的字面描述上,并不能给出唯一结论。会有三种不同情况:

如果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妻子个人,丈夫的母亲无权分得。

如果妻子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丈夫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非母亲)继承的情况下,母亲有法定继承权,可以分得。

如果妻子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生前指定了继承人、且非其母亲,则其母亲没有继承权。

这里实际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丈夫母亲的权利问题。

一个是财产归属问题。

丈夫母亲,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

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仅仅涉及到第一顺序,包括了妻子、其父母、子女。这三类人具有均等的继承权。因此,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上述人等,包括丈夫的母亲,均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份额。

但是还可能有一种情况:丈夫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有遗嘱,就要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谁。是母亲,丈夫遗产全部由母亲继承;指定的不是母亲,母亲没有继承权。

妻子名下存款,能否被丈夫的母亲继承?能继承多少?

如果丈夫的母亲具有继承权(不管是法定、还是遗嘱指定),那么妻子名下的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么?

这就要看妻子名下这笔存款,到底属于其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款存在妻子名下,并不能说明必定属于其个人财产。

这里套用一下《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上可知:关于夫妻之间财产归属的划分,依据是财产来源,而不是登记在谁名下。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妻子自有,不发生继承;另外一半为丈夫个人财产,去世后成为遗产,由继承人按照法定、或者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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