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五险一金的基数按试用期的工资算,这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试用期时五险一金的基数按试用期的工资算,这样合理吗?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按照相关的制度的规定,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是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试用期的员工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作为缴费缴费基数,我认为还是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的,所以也应该是合理的。

对于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关键点还是要看试用期的工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一般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比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的工资最低就是4000元。在试用期是否要按照4000元来作为试用期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还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来作为参照。

如果在试用期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保部门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不能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而是要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上面的例子来比较,假如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缴费的下限就是每月3600元,缴费的上限是每月18000元。

如果你在试用期的工资每月能够超过3600元,那么按照每月3600元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每月是4000元,由于每月试用期的工资已经超过了3600元,那么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每月4000元来作为缴费基数这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你试用期的工资每月只有3000元,这个3000元已经低于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下限3600元,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每月3000元来缴纳五险一金这就是不合法的,只能按照最低的每月3600元来作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合法的,但是虽然是合法的,如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这在理论可行,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肯定是无法招到人的。如果你接受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要的要求进行试用,用人单位如果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来作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由于这个缴费基数是低于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那也是不合法的,最低也要按照当地公布的缴费下限作为缴费基数才是合法的,但在深圳、厦门等地则是合法的,因为这些地方对于本地户籍外的职工,是允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

综上所述,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期间,按照试用期的工资作为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试用期的工资是低于还是高于当地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如果试用期工资高于当地缴费基数的下限那就是合法的,低于当地缴费基数的下限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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