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半年,但是试用期还是一样交五险一金,这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试用期半年,但是试用期期间,五险一金和绩效奖不会有任何折扣,这样靠谱吗?我认为还是比较靠谱的,现在新招收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也是一年,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录用的职工,试用期也是半年或是一年。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是靠谱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面试时,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那么约定试用期半年,这是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确定,这里所说的实际包含了三个层次。一是同岗同酬,像你这种在试用期内,五险一金同时缴纳,工资奖金不折扣,这是最好的约定方式;二是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同岗位或是本人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这种方式依然是合法的;三是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下限标准,但是这种方式一般劳动者是不会认同的。由于你还只是处于面试阶段,如果正式入职时,应当将面试时商谈的结果写进劳动合同之中,如果写进劳动合同之中有困难的,很多人采取的是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并注明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于你面试的公司,是属于比较知名的企业,一般知名的企业,对于劳动用工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职工的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等,也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和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是比较规范的。现在很多大型的公司,外资公司,或是国有企业,都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试用期来进一步考察、培养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毕竟三个月的试用期太短,员工从进入公司到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实际无法考察到员工的真实能力。我们从一家公司到另一家公司,三个月实际上了解企业的情况只能是表面的,悟性比较好的员工,在三个月之内,自己的才能只能是得到初步的展示,但是六个月就不一样了,六个月的时间足够员工和和企业双方都有一个较为深刻的了解。

其实试用期的长短,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影响五险一金的缴纳,对个人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只要是有真本事的人,真金是不怕火炼的,很多事情还是事在人为。试用期再短,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以后不满意同样可以然你走人,试用期长一点,也许对员工是有利的。通过半年左右对公司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这家公司是不是适合自己,是不是自己今后的归属,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大。如果属于适合自己的公司,自己可能就会安心在这里工作一辈子,不适合自己的公司,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相对更加简单,因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所述,你面试的公司属于知名的公司,提出六个月的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期间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按照正式员工对待,从这些举措来分析,我觉得这家公司的管理方式是比较规范的,也是值得你去一试的。如果入职以后公司履行了面试时的承诺,那么这家公司就是非常靠谱的,建议你好好珍惜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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