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此我国开启了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的步伐。
在实施《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前,真的出现了很多人在多个地方可以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实施《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原则上就被禁止了。如果实施以后仍然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要予以退回。
每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那么可以在什么地方办理退休呢?
《暂行办法》划分了4种情况:
第一,只在户籍地缴纳保险,肯定就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第二,不只在户籍地缴纳保险的,在现在地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
第三,不满足第一、第二种情况,但是有地方缴费满10年以上的,应该在当地办理退休。
第四,不满足第一、第二、第三类情况,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其实这里边有一个疑惑,是不是在多个地方缴费满10年,就可以随意选择退休地呢?
说实话,应当首先看现在地,然后再向前追溯至最近缴费满10年的地方。可以说,办理退休的地方应该是唯一的。但说实话,具体执行起来,各地又有自己的规定了。
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老金调整的水平会越高。
在东莞地区缴费满10年以上,还是建议在当地继续缴纳,未来办理退休,一般回老家养老金缴费和调整都不如广东地区。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地方只要是户籍地,都可以把外地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来。
不过说实话,对于年轻人现在不需要那么多麻烦了。按照国家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们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就是说未来的时候,很有可能我们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算和调整等政策都会全国统一了。或许可以不用转移,自动接续。
希望能够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