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给妈妈出钱买的社保,妈妈死后,女儿可继承钱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女儿给母亲买社保,这是值得点赞的事情。其实这种做法也是非常有前瞻性的。

为父母缴纳一份养老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按照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退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退休以后,养老金会年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停的调整。

国家养老金调整的方案,主要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的,实际上对养老金较低的人群会予以适当照顾。比如说按照山东省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养老金1000元,缴费年限15年的群体,养老金会增加多少呢?

定额调整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缴费年限调整每人每月增加时22.5元,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17元,合计增加91.5元,按比例调整是9.15%。

因此,随着老人年纪越来越大,养老金越来越高,基本上不需要儿女再支付生活费的,这对于儿女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事情。

老人去世的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养老保险基金还会给付3~4项待遇,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

第一项待遇,叫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社会保险法中是这样表述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们参保缴费以后,按照每月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这个比例恰好相当于企业职工参保的钱数,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攒养老金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费,差不多相当于40%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以后,我们按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月领取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领完为止。50岁退休是195个月。但是由于2016年以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由国家统一公布,一直在7%~8%以上,比如2019年是7.61%。实际上,我们每月领取的钱,还不如涨的利息多,这样就出现了个人账户里的钱数不仅发不完,还会不断增多的情况。

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要按照继承人的有关顺序继承,而且是均等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不仅女儿有分,而且其他兄弟姊妹都有份,另外父亲、姥姥、姥爷都是有份的,大家的继承权一样应当均分。如果有人觉得是女儿掏的钱,自己不好意思要,那么可以主动放弃。但是从法律继承角度讲,继承权是平等的。

当然,遗产是遗产,但是应当把债务先还完。如果说有母亲向女儿打的借条缴纳养老保险,这个钱那么就应该先还了,当然这种情况微乎其微。

第二项待遇,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一般是支付给去世参保人的家庭,用于老人的安葬使用的费用。多数情况下是包干使用,而且各个省市的标准不一样。比如说山东省1000元,陕西省1500元,北京市5000元,浙江省4000元,福建省和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如果安葬老人之后还有剩余,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第三项待遇,抚恤金。

抚恤金待遇,也有的地方叫做救济费或者救济金。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参保老人的家庭。防止参保老人去世以后,家庭缺少了一部分养老金收入,为了减少对家庭成员生活的影响。

一般来说,这部分钱应当用于家庭生活成员的保障,比如说父亲的生活费等等。当然,如果纠结不开,也可以作为遗产均分继承。

第四项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一部分待遇是无法继承的。这是发放给因为老人去世以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不过相应的标准并不高。

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三个档次。上海市是570元,孤老或孤儿加发30%。陕西省是农业户口330元,城镇户口385元。

所以,情况还是非常复杂的。有些待遇也确实非常高,比如说山东省的一次性救济金是6万多元,再加上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各种钱数加把起来能有七八万元以上。如果说,谁掏的社会保险费谁领这笔钱,说实话也不是特别合理,因为这些待遇很多都是针对整个家庭。

一般建议:

遇到子女个人掏钱为父母买社保的时候,一般首先确定个人账户的余额应该给掏钱的子女,毕竟这一部分钱都源自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余额,按理说应当家庭成员均分,但最好还是扣除了子女掏的社会保险费(刨除上面个人账户的余额)后,剩下的再做分配,这样更为合理一些。

至于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是谁的就是谁的,这个不能攀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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