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题主已经把这种决定的结果说出来了:最后有“损失”的是谁?
女儿大不了得不到财产,而老人却少得到一份赡养费——这就是直接的结果,女儿没得到好处,老人受到损失——从经济上,只能从儿子身上,看看能不能“找”回来。
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更大的“损失”,是断掉了原本血脉的亲情和家庭。传到下一代,就基本上散了。
所以,如何看待这种结果,只能说:老人自己买单就是了——这种结果的主因,不在女儿身上。
义务,也是讲求公平的。
有人说了: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子女必须赡养老人,这是强制义务。所以,必须给赡养费,否则就是违法。
这里客观的告诉有此种想法的老人: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不等同于不赡养。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女儿拎着一包菜放到父母家门口,不进门,女儿说了,我怕爸妈吃不上菜,给他们买了,我怎么没管他们?——所以,用赡养费来界定女儿的赡养义务,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抛开法律的约定,从人性上来看一看。
女儿为什么“果断拒绝”?是因为女儿感到不公平!——不要用所谓的法律强制的义务来挑战人性。人性,本质上都有逐利的倾向,而公平,则是根本的准则。
所以,女儿产生这种行动,很正常,一点不违背人性里面根儿上的东西。
是否鼓励用财产来交换子女的赡养?
以上所讲,似乎都是在说明女儿这种行为的正确性。不要错误理解,只是从道理上给老人提个醒——不要把自己陷入被动的位置上。
所以,真正有智慧的老人,应该学会好好利用自己的财产——财产,不是用来传儿还是传女的,而是用来鼓励和奖励孝顺子女的。
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
把所有的赡养义务都交给儿子,跟女儿说清楚不用女儿管。如果老人能下这种决定,对儿子、女儿都是公平的,财产全部用来奖励儿子,没问题。
提前跟子女们说好:谁养我,我的财产就留给谁;都养我,都给;都不养,谁也不给。这时候,老人再看看子女们的行为,有没有明显的变化?这才是真正把握住人性,利人,当然更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