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财产平分?农村老人的财产究竟该给儿子还是女儿?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网友既然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必定对儿女是否因性别有差而心存疑虑。网友又特别提及了“农村”。在当今时代,很多地方的农村确实存在这种思维——“重男轻女”,这是“老辈子留下来的传统”。

到底是该平分,还是给儿子?给女儿?

这里给出个人结论:财产,给到孝顺子女,与子女的性别无关。

谁孝顺给谁;不孝顺,不给。

都孝顺,儿女平分。

都不孝顺,宁可捐了,谁也不给。

先说说理儿:不孝顺,凭什么分?

我们举个例子:

老人生养了一双儿女。儿子反过来不养老人,等于儿子净得,什么都没付出。女儿养老人,对老人做出了回报。等到老人分财产的时候,老人说了:咱们这儿一直都是儿子传家,财产只给儿子。女儿一分钱落不着,儿子全得。

让儿子怎么想?原来什么都不干就能白白落下一笔财产,原来“不劳而获”是真的!

让女儿怎么想?养老人的事我干,最后好处全是儿子的,我提出要分财产却还被别人指指点点说什么“养老人动机不纯”、“这是你的义务”,凭什么?

这就是最终结果——为“不劳而获”正了名,并且充分传递了一个信号:今后,女儿们养老人之前千万得谈好条件,否则别养。老人晚年还有依靠么?

特别强调一点:以上例子,把儿子、女儿角色互换位置,同理。

这个例子只为说明一个道理:孝顺的孩子,分得老人财产,天经地义;不孝顺的孩子,分得老人财产,法理不容。

老人一定要想明白,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到底是鼓励什么更重要,还是把着那点儿早就过时的传统不放更重要。

再说说法: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老人百年之后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法定继承有两个基本原则——

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原则上,赡养者多分,不赡养者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个原则,是首先默认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均有继承权。

第二个原则,是在第一个原则基础上稍微细化了一点,可以说是对赡养的鼓励、对真正优良的传统的尊重。

依据上述原则办理继承的,家庭相安无事;但凡违背上述原则产生争议、纠纷的,这样的家庭关系一定不怎么样,不管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抑或手足之间。

最后,再对一些“歪理”说说看法

有人说了:知道为什么老辈子传统是“传儿不传女”么?这是有道理的!儿子生的孩子,随自家姓;女儿是给别人家生孩子去了!女儿要是分到娘家财产,岂不是传到了女婿家?

如果这句话是对的,对于女性来讲,只有两个结果:

安心结婚生子,别想别的,没有任何继承权——娘家的,归兄弟;婆家的,归丈夫。

但凡心有不甘的,最好的选择就是“不婚,单着”,造就社会上一批“光棍”。

结果是对的么?结果是好的么?

有人说了:赡养是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跟分不分得财产没关系!这句话特别对,但是忽略了一个大前提——人性,公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是针对某个子女的特定要求,而是对于所有子女。所以,用义务仅去要求某个子女赡养,本来就是违背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说辞——都违法了,还提什么义务不义务的?这是其一。

其二,人性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追求:公平。法律不都说明白了么?不公平的分配,不仅仅挑战了法律,而且还幻想着去挑战人性。成功,基本无可能。

所以,真心奉劝步入晚年的老年朋友们:

人至晚年,安安生生度过晚年生活,是唯一的目的;不要人为的去制造家庭矛盾,真正公平的对待子女,是为家庭做的最重要的、最后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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