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了监管层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规范公募基金参与港股的消息(详文请戳)。时隔一周,围绕该指引的后续落实又有了新进展!
小编今日独家获悉,某证监局本周向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存量的沪港深基金有了新的规定,尤其指出老的沪港深基金要在一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到岗。
从这则通知的内容看,主要是为了落实上周证监会发布《审核指引》开展的后续工作。
小编第一时间和大家看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已获批文但未募集的参与沪港通交易基金:发行前需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已批复尚未进行募集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辖区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发行前应履行变更注册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包括调整基金投资港股的比例、涉及基金名称调整的应当修改基金名称、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等法律文件,配备相适应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启动产品的募集发行。
业内人士分析:沪港深基金是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流基金产品。据统计,今年以来获批的沪港深基金达到59只,其中很大部分暂时都没有进入募集,也意味着这批基金要赶紧修改合同,才能进入发行。
二、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1月内完成合同修改“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内到岗
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该证监局的《通知》规定辖区基金管理人应落实以下要求:
1、按照《审核指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对于基金名称带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且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