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我们是少数个人不可以破产的地方,债务会与人一生相伴,直到永远,也就是所谓的无限责任。而企业法人只有有限责任,在宣告破产并清算后就一笔勾销。
换句话说,就是你欠别人的必须还到底,而企业欠你的,只要法人消亡就没地方还了。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也不知何时会允许个人的无法承受债务时宣布破产。
而问答者提的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应该是法人,那么破产后法人代表是可以不用还。可如果是以个人的名誉进行借贷,那么跟法人主体倒闭不倒闭没有关系,债务还的继续偿还。
但也有不少企业宣告破产的,主要成员在日后东山再起之时,还会对民间借贷进行继续偿还。
比如融创房地产创始人孙宏斌,在当年出事后除了把银行的债务一笔勾销,对于民间借款和企业借款大部分都还掉了。也是后来开创融创的最大的个人诚信资本。一个人失去了诚信就意味着失去未来的机会。
还有史玉柱也是一样,当巨人大厦倒塌,讨债人蜂拥而至之时,史玉柱庄重承诺:“欠老百姓的钱一定要还”。也正是出于这种“还债”的动力,史玉柱终于东山再起,且赚钱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还债。
一个企业家没有了诚信就不会有未来,一个经营的企业倒闭那不过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挫折。欠百姓的钱必须要还,跟坐不坐牢没有关系,跟欠款是1万、100万、1亿、100亿也是没有关系。
因为,法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不可用你的破产来让普通百姓承受永恒的债务,这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如今的房地产债务转移也是一种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