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陕西省目前的丧葬费标准是比较低的!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活着的时候每个月可以领取养老金,而在过世之后,亲属还能领到丧葬费。而对于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各个省份分别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政策。
陕西省目前执行的政策是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这份文件中明确了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
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可以看出,陕西省的丧葬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并且是固定的,分别是4000元和3500元。不过这份文件是在2008年的时候下发的,十多年都没有再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升,目前这个标准已经是比较低了。
丧葬费,目前陕西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执行的是同一套标准。
而除了丧葬费,对于退休职工的家属,陕西省政府还会发放一定的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是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这个根据的是陕西省2013年下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个月这个数字在全国都是最高的水平了,而且因为是和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直接挂钩,因此标准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过时。
对于在职人员,发放的标准又有所不同,是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不同档次发放。
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抚恤金,国家又专门为他们制定了一套标准。
对于公务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并不是按照上面的情况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二、对于正在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遗属选择继承死者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分别是: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对于公务员,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总结一下:
陕西省的丧葬费标准是统一的,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抚恤金标准根据身份、死亡原因、缴费年限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公务员最高、事业编其次、企业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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