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问题确实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了。从1957年开始,我们国家就陆续出现了民办教师。到1978年,人数达到了顶峰,高达491万人。
中间国家清理整顿过很多次,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清退过一批批的民办教师。进入90年代,国家要求各个地方就陆续停止招纳民办教师了。不过国家通过下达转为公办教师名额的方式陆续消化民办教师队伍。
199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关、招、转、辞、退五字解决方针。
也就是关停民办教师制度;部分招为民办教师中师班学员,毕业后安排编制转正;国家安排一百多万名额转为公办教师;对达到条件的教师进行离岗退养;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进行辞退。
2000年之后,中国不再存在民办教师。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由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的不完善,一些地区并没有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2011年,国家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时候,提出对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民办教师补发补偿金的,同时将其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
四川、云南等一些地区,限定期限允许民办教师自己交纳养老保险,给出的政策还是非常优惠的。当时如果补交了养老保险的话,退休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方式,发放养老金待遇。每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增长,相对而言也是有保障的。
除此之外,山东、江苏、河北、黑龙江、陕西等多数地区,实行的是按照教龄,每年发放10元到20元的教龄补贴。相应教龄补贴一般是2014年之后确立的,多年来并没有增长。
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新的政策。
很多退休的公办教师,退休待遇都能达到五六千元以上,一线城市和地区高级职称退休教师退休待遇能达上万元。这些公办教师有很多,也是民办教师转正过去的。
所以,还是建议民办教师能够按照公办教师的一定标准发放养老金待遇比较好一些。比如每年100到200元的养老补助,每年20元又不增长,实在是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