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村中六七十岁的老民办代课教师,怎样才能使他们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1997年,国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到2000年底关停民办教师制度。其实,随着国家对民办教师问题的高度重视,很多地区从86年以后就没有再新增过民办教师,多是以代课教师的方式弥补教育力量的不足。

民办教师制度是我国建国初期逐渐发展起来的我国教育事业的强大支柱,民办教师数量最多时达到了491万人(1978年)。

最初的时候,我国毕竟是城乡二元体系,民办教师原则上属于农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后来,国家也建立了民办教师的离岗退养制度,为到达离岗退养条件予以安置,发放离岗退养费。

后来国家也完善了有关制度,从民办教师中选拔一些优秀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特别是1997年国家关停民办教师制度的时候,给予了100万事业编制的名额消化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是幸运的,他们可以享受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而且从最后一次聘为民办教师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退休后也享受到事业编的退休金待遇。

当然,最终仍然有一部分民办教师离开了教学岗位或者当了代课教师。2011年,国家教委又发布了《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代课教师要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也要将民办教师纳入到养老和医疗保障。

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很多地方,采取的是按照过去在中小学校教学的时间,每满一年发放一定金额的教龄补贴,山东省是每月20元/每年教龄。

四川、云南、湖北等很多地区则是给予民办教师选择机会,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纳入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这两种做法都各具优势,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时间已经过去了好多年,还是希望有关教育部门能够念在过去民办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上,提升有关民办教师的待遇。如果能够按照工龄养老金水平,领取企业退休人员或者退休教师的平均养老金水平,预计原先的民办教师们就非常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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