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的王丽,社保也会被取消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这个顶替他人的王丽已经被聊城市相关部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科级),那么他已经缴纳的社保,是否也应该取消呢?

1、为什么要开除王丽?

近日,山东聊城的王丽丽(曾用名王丽)向媒体反映:她在1996年以王丽这个名字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因一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误认为未被录取,经其调查,怀疑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王丽”,冒用了其身份信息。自2019年8月开始,她向聊城市监察委等部门反映情况,一直到此事件被媒体曝光,随后聊城市东昌府区纪委介入调查。经研究决定,给予王丽(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单位给王丽缴纳了22年的社保,王丽到底有没有出过钱?

众所周知的是,现在的社保缴费,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的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所以本问题的焦点也在,到底王丽交过社保没有?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2014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根据其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即王丽真正缴费并没有22年,而是5年多,之前的14年被政策一刀划断,所以王丽也有社保待遇。

3、是否应该取消非王丽实缴部分的社保?

冒名顶替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犯罪,但因为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冒名顶替,可以追溯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正因为如此,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应予以撇销。但这里有一个BUG,就是如果被顶替者不主动揭发,即使出现冒名顶替,一般不构成犯罪。所以2016年顶替者王丽因组织调查找到王丽丽,希望她父母将其认做干女儿配合调查,幸亏王丽丽的父亲没有同意,否则这一个案件永远不会有曝光之日。

对于冒名顶替者在事后依然没有任何悔过之意,这操作实际上非常魔幻。我觉得在法理上应该可以从严处理,因为之前有太多这样的案例出现,违法者违法成本太低,被举报后就是就地免职了事,会令更多的人认为,这种事可以做,大不了就是被告发后了然一身。这和证券法上,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最处罚是60万,可以这些造假的高管,机构,只要把手上股票减持一下,市值都不止60万,因此造假罚60万反而变成鼓励大家造假的动力。

从这个角度去看,冒名顶替22年的王丽,虽然也为社会做过贡献,但却是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本身就是错的,现在被举报后还要一错再错再其袒护,就等于告诉社会:冒名顶替是个好东西,对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坏榜样,因此那怕已经交了5年社保(个人部分),建议把22年社保全数划清,返还其实缴部分,让这些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教训,这样才能杜绝后面的跟风者!

总结:

我认为可以一笔过清掉22年社保,但作为违法成本,应该向其返还5年多来实际缴纳部分,对以后冒名顶替者做一个杀鸡儆猴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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