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能了!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或企业因违法被处罚
1、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其他情形
1、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3、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比如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等。
4、个人所在单位不允许。
5、公司章程未有特别限制。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之一。
收到强制执行措施的人,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之一。题主所述的法人代表因欠薪被刑拘,取保候审,已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