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被逼离职”。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公司存在“逼迫”员工的违法行为,老员工离职是被逼无奈,才能有可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赔偿。否则的话,是难以得到公司经济赔偿的,甚至连经济补偿也拿不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只要公司存在以上一种“逼迫”违法行为,老员工离职就是“被逼”的,公司就应该给员工经济赔偿。
关键的问题是,老员工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公司存在“逼迫”员工的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公司存在的“逼迫”员工的违法行为,公司是不会认账给老员工经济赔偿的。
至于有哪些赔偿?
最主要的还是经济赔偿吧。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给缴纳社保费,可以要求公司一并给补缴社保费。
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工作年限给补偿的,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至于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就看老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少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