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新政的11要点:银行与非放贷人"联合放贷"终结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关于现金贷新政,你应该知道的11个要点

肖飒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7年12月1日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我们来谈谈:“现金贷”通知,透露了哪些关键信息?

现金贷满足正常信贷需求,无需“一刀切”

有了之前的ICO,互联网金融业界最怕的就是一刀切,定性为非法而杜绝此类业务。我们看到,在通知中,对于现金贷的作用,还是做了一定的肯定:“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这说明,对于现金贷产品,在大消费背景下,满足一些人正常消费信贷,提供了“供给”,满足了需求。既然如此,现金贷产品本身具有正面作用,无需一刀切。

但是,我们看到发文机关突出了“四无”,即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还提出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进行“规范整顿”。

请注意,通知中的“现金贷”是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为特征的借贷,如果有金融场景、有指定用途、有客户“门槛”、有抵押物(或具有其一),则不是本次通知所指向的“现金贷”,请诸地方整改小组和诸位从业机构和人员要特别注意区分。

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主体较多,其中包括P2P网络借贷、线下借贷信息撮合机构、网络小贷公司等,对于金融机构一般而言,不按照民间借贷处理,但是如果从事“现金贷”,则统一采取年化24%、年化36%的上限要求,不再做进一步的区分工作。

不过,我们担心,如果因此出现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法院对于放贷机构的金融属性恐怕还是要认定一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贷类产品,是否也要符合民间借贷利率,值得商榷。一般而言,我们认为本次通知的具体指向是民间金融中,野蛮生长的放贷机构,而不是有场景依托、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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