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举国同情的杀人者,唾弃高利贷者,源自于一些不堪入目的细节,我们不是法官,也不是道德审判员,无法给出既合理,又合法的判决。通过这件事,抛开其中的细节,透露出来的是金融市场一直存在的,几个法制内的问题。
其一,中国要尽快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我们在讨论市场出清的时候说过这个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有限责任的企业可以破产,无限责任的个人也可以破产,在本次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利率上天的高利贷,如同王安石变法时候的社会现状,利率奇高,政府包揽的银行贷款要么通过各种附加条款增加实际支付的利率,要么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干脆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搞一刀切。如果自己能够周转,谁会去借高利贷?那么不要高利贷行不行,当一个有能力赚钱的人,由于经济周期或者仅仅是意外而资不抵债。可不可以让他们和债务人达成谅解协议,恢复信用,停止计息,然后继续用他们的能力去获得资金。对于社会这是一次出清,对于个人这是一个机会。另外中国破产救济制度也应该跟上,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配,防止有人铤而走险。陈志武先生研究了中国历史上5000件高利贷案例,结果表明,只要借贷利率高于0,则贷方的人身风险,大幅度上升,远远大于借钱人。
其二,备案制,要把民间借贷纳入正规。如今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在债务回收资源上是不对等的,甚至合法性也经常受到质疑,在无法用律师解决问题的领域就一定存在黑恶势力,所以很多高利贷组织都是黑社会的后台,所以很多借款都可以通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甚至一纸粗糙的协议都不曾有,因为这些机构知道,若是打官司,本身合法性受到质疑,再加上抵押物都是被银行优先没收,所以官司是高成本低回收的,故而用一些滋扰和软禁的手段就很普遍。
其三,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抓紧把利率市场放开。中国的金融太依赖于银行系统了。中国的银行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一方面大量国家债务被背负,这些债务利率是不能太高的,另一方面崽卖爷田不心疼,若是放开银行的所有存贷款利率,银行会热衷放大风险,所以银行需要竞争和淘汰,并且和政府脱钩,以此基础,放开利率。同时,发展股票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高利贷现象已经存在多年,只是之前很多讨债黑帮都是用一些软禁或者敲锣打鼓的手段,软禁本身也是触犯法律,但是敲锣打鼓呢,又或者到处贴传单呢?这些也是一些侵权行为,可是法律怎么管?这些人觉得非正规手段比法律好使,对于借贷双方在借钱的一刻都是这么考虑的,这说明法律实施的成本太高,据说最近几年律师都发达了。律师的收入我们无可奈何,但是从法院方面减少成本和程序,则还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