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执行后地公积金贷款情况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房贷新政执行后地公积金贷款情况

从5月5日起,北京市利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收紧,判定二套房的原则明确为“认房又认贷”。

根据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者先前有过购房行为或有房贷记录,两者只要符合一条,就将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五成。如果按此标准被认定为三套房,则不予放贷。至此,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判定标准一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目前北京市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的客户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套数,统一按照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为七成;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比例为八成;第二套成数为五成;取消第三套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三套房贷叫停 贷款上限下降

此次发布的《通知》还恢复了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的规定,但贷款上限倍数则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标准。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涉及的其他问题,《通知》也明确了执行细则。

首先,除以上提到的贷款问题外,其他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贷款办法》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计算条件分别计算,取最低值确定。

其次,职工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新国十条”对于按揭贷款的要求相统一。

首先,对于“新国十条”中最受关注的第三套购房贷款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对于首套购房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另外,对于第二套购房贷款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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