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赔付第一原则:按责任比例赔付
有责的情况下:在计算好所有第三方损失的费用总和后,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剩余部分的损失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在商业险项下进行索赔。
有责时交强险对人伤事故的索赔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万,医疗费用1万。商业险的人伤赔偿限额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目前的主流选择是50万或者100万。
无责情况下,仅交强险可做赔偿。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用1000元。商业险无责不赔。
人伤事故赔付第二原则:支持的费用项目
死亡伤残项下: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必要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项下: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分项计算限额,有责无责索赔项目一样,但限额不一样。商业险索赔不分项,合并计算。
人伤事故索赔第三原则:医保用药甲乙丙,各地标准留意下
在对症下药合理用药治疗的原则下,保险赔付计算适用医保目录。
甲类全赔,但与事故无关的甲类检查费和用药也是需要全部剔除的;乙类药品按5%扣除,检查费10%扣除,手术的乙类材料费用20~30%不等,区分进口还是国产;丙类不管是检查费,药品,还是材料费100%扣除。
比如误工费是根据个人工资流水和纳税证明为统计口径,没有相关证明的就根据行业平均,农与非农标准不一。退休年龄也是个坎。这里涉及到的细节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伤事故索赔第四原则:协商结案做好心理准备
人伤事故,往往容易产生纠纷,协商的过程是彼此说服的讨价还价。他不像汽车修理,可以一句该修修该换换,帅气得直截了当。
医疗费用有票据,涉及误工费,补偿金,和伤者的方方面面都有关联。双方谈不拢的往往就是这些补偿问题,关于标准和时限问题,各有利益。
所以,人伤治愈后,可以双方约个时间找保险公司做中间人做调解,或者实在谈不拢的,就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判决。
全险介绍
我们经常听到司机盆友说买全险,其实全险是商业险多个险种的搭配,每个险种有的放矢。
人伤事故中,对应的理赔项是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款限额累积是投保时候确定的。该事故如有车损,那么就通过车损险项进行索赔。
假如有车全责,投保时候车损险保额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万。事故造成的损失核算确定汽车修理需要5万,人伤事故损失在交强险外还需要36万,车主投保了所谓的全险,事故全责。那么赔付就是:车损险下赔5万,第三者责任险下最高赔付30万,剩下的6万,只得自掏腰包了。不能说我车损险项下保额没用完,就可以把剩下也用了,这菜不是那碗里的,是不可以通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