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屋给未成年子女未过户,现又复婚,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更准确的说,这套房子已经跟题主夫妻无关,而是属于孩子,虽然未过户。

题主提到2019年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约定将房子归孩子,但是未过户。简单分析一下:

为什么房子属于孩子,与题主夫妻无关?

父母离婚、双方约定将共同房产给到孩子,属于对孩子的赠与。虽然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按照字面理解,好像在房子未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涉及到离婚问题、涉及到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孩子,还有两条规定——

一是关于这种赠与的性质: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注意上述加粗字体: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属于道德义务性质,即便没有过户,也不能撤销。

二是夫妻离婚协议的效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针对上一条,虽然在《民法典》中没有提及约束力的问题,但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编已经出台了解释,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协议自双方离婚之日起,就生效了。协议中涉及到的内容(房产约定给孩子)已经是结论,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

简单小结一下:

房子,在题主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属于孩子。

后来复婚、又离婚,已经不涉及到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

至于房产证下来时间、未过户给孩子等情况,不影响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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