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完全没有必要把自己私人银行卡的钱转走,因为不仅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些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知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婚后的收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配偶无关。
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内大多数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是工资、奖金等,像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问题当中的“私人银行卡”当中的钱不一定是个人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如果我们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是企图侵占配偶的财产,那么可能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
所以如果私人银行卡当中的钱是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法分割,所以没有必要转走;
如果私人银行卡当中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配偶可以分割,如果为了侵占这笔财产进行转移,将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