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双方协定他每年给孩子抚养费、可是已经八年了他未给过一分钱,现在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属于常见的离婚纠纷,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起诉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注意事项】

1.原告是孩子而非自己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而我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前夫或前妻,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2.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鉴于对方之前的表现,我们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全部的抚养费,而非之前每年支付抚养费,这样虽然可能拿到的抚养费会少,但是可以保障不会产生后续纠纷。

3.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胜诉后对方仍不支付抚养费,我们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就直接执行对方的财产。

4.变更孩子姓名

既然对方对孩子如此不负责任,虽然我们不能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由孩子自己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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