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并且可以税前扣除,降低税务风?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从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之后的农民工工资要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条例是行政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考虑的不仅仅是税务方面的问题。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的最重要变化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工程款拨付时,人工费部分要拨付到总承包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整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而总包方和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签分包合同后,推行总包方代分包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和清单。
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项目在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人工费部分和工程款其他部分资金运行是分别运行的,人工费部分专款专用,建设方拨付总包方工程款时,人工费部分直接拨付到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来发放农民工工资,工程结束剩余部分再转给分包方对公账户。
总包方和分包方签分包合同后,推行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制,总包方拨付分包款时,人工费暂不拨付,分包方农民工工资分包方编制工资发放表和清单,总包方直接从人工费部分把工资打到农民工个人的银行工资卡,人工费剩余部分再转给分包方对公账户。
此外:
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而且条例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制度。
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的处理
根据条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现在是明朗透明的,实名制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无论总承包方、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方,操作空间很小,特别是劳务分包方,将纯劳务再承包给包工头,如果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由于包工头没有用人主体资格,分包方会面临清偿的风险。
题主问题想合理合法的处理农民工工资,既不想交社保,又不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以考虑两种用工模式:
⑴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是合法的,但有用工人数限制,这样税前扣除凭劳务派遣发票即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般可以获得差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⑵部分农民工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如果想按非全日制用工签合同,建议先把具体规定学习清楚,避免风险。这样工资可以凭工资发放表和清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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