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意外去世,其银行存款属于公民遗产之一,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也可以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或者按照遗嘱分配处置遗产,但都必须遵守《继承法》规定,否则是无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女儿女婿希望岳母独自继承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合理,但并不合法。也许因为岳母年老体衰多病,缺少劳动能力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全部继承银行存款后可以很好解决养老就医等问题,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法律上,公民的一切行为不仅仅是考虑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合法性。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女儿女婿希望岳母全部继承银行存款,那就是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这是违法的行为,除非本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否则,有权继承人(儿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是支持的。
其次,遗产的分配并非一定就是平均分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倾斜。举例,死者有100万存款,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2个儿子和2个女儿等5人,有人说每人应该分配20万,这是错误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分配中,可以适当考虑继承人具体劳动能力差异,给予弱者以适当照顾,比如母亲年老多病,几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其他子女有残疾,行动不便,或劳动能力差,或几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尽赡养义务多的等等,都是可以得到适当多分配的,这就是法与情的有效结合,体现了法制的人性化。
第三,要让母亲独自继承银行存款,必须征得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或者由法院强制性判决,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说了算。原因有两点:第一,银行存款密码遗忘就需要密码重置,但密码重置是无法代理的。存款人一旦去世,密码重置就需要“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取得都是需要取得所有继承人同意的,没有法律文书,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取款;二,即使私自取款据为己有也是非法的,其他有权继承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也是支持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由母亲独自继承?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完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无权分配遗产;二是有遗嘱的,由指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要想达到由母亲独自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公证时只有通过友好协商,彼此达成一致,取得公证书。如果有上述特定情况的,公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