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们三个人有特殊的约定,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说,各出资人都享有股东的权利。
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度有几个年头了,现在哪怕是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有到位,也是可以的。
办过公司的话,你可以看一看营业执照上现在只有注册资本认缴金额,没有实缴金额。
每次实际收到投资款的时候,不再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与别人合伙成立公司,想要做点事情的话,一定要在合伙协议当中,关于投资款的金额、出资时间做出详细的约定。套用网上下载的一般模板,容易出现扯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