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多需要面临的问题,因为随着经济活动的加强,担保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向银行贷款,还是企业和个人进行民间借贷,担保和抵押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除了押抵之外,担保是最常用的方式。
那么,如果一个人贷款有三个担保人,在贷款人难以还款时担保人的责任如何划分呢?
一个错误的定义是:三个人担保那么每个人承担责任的三分之一。而现实的法律规定可能与我们的想象并不一致,甚至相反。
现实是怎样的呢?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了担保比例的情况
如果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时,约定了各自的担保比例,那么就按约定的担保比例承担责任,因此,不一定是各自三分之一,约定了多少你就承担多大比例的担保责任,履行在担保人不还款时的还款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情况
如果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比例,并不是三方各占三分之一,而是各自分别承担担保责任的100%,也就是说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谁的银行账户上有钱就可以100%的扣划款进行还款,谁有还款能力和资金来源谁就偿还借款的100%。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论谁偿还了借款,都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如果其中一个人偿还了贷款,那么也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其它担保人追偿。只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人可能就要考虑比例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