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被贷款”,银行不能以开除涉事员工摆脱责任。就像单位车辆交通肇事,不能以开除驾驶员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单位必须承担交通肇事责任。
涉事银行必须赔偿被贷款农民损失,消除被贷款人的不良征信记录,依法处理涉事员工和银行管理人员。
山东冠县部分农民朋友去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征信出现失信记录,不能贷款。经了解,数百名农民朋友“被贷款”,并出现逾期,涉案金额高达亿元以上。
原因是某农商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农民身份信息,审批虚假贷款,大部分被贷款的人根本不了解事情真相,也没有拿到贷款,但是却莫名其妙的取现失信记录,被挡在了真实贷款门外。
我记得以前也有类似报道,有些银行内鬼拿已去世人员的身份证进行虚假贷款,贪污挪用,最后以坏账处理,套取银行利益。像这种情况不会对他人造成实质影响,银行把涉事员工开除,移交司法机关,还能说得过去。
但是,山东冠县发生的这种情况,已经对其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失和影响,而且,原银行员工的行为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银行负有直接责任,其管理人员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具体涉事人员负有贪污挪用企业资产的责任。
对用户来说这些都是银行内部问题,和用户没有关系,和用户有关的是银行给客户造成了实质损失和影响,这个责任必须由银行承担责任,而不是银行员工个人。
所以,我相信问题会得到妥善处理,农民受到的损失和影响一定会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