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像你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写辞职报告,作为曾经的HR我告诉你,因为一旦写了辞职报告相当于自动离职,不但离职补偿没有了,失业保险金也领不到。
如你所说,是公司没有合适岗位,说明原因在公司,不是你本人意愿,这种情况下,无论合同到期与否,也无论公司是否提供其他不合适你的岗位,都必须以《劳动法》为依据,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一定能胜诉。
我认为你朋友对你说的妥协方案是错误的:
第一,同类公司一般是竞争对手,互相之间可能有联系,但是不会串联,他们会彼此挖人才,也可能会打听你的背景,但是不会影响你求职,因为求职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第二,劳动仲裁是法定的判决,如果你胜诉,说明对方是错误的,既然不是你的此错误,怎么会对你造成影响呢?所谓的顾虑只是自己吓唬自己,如果你的诉求是无理的,劳动仲裁也不可能偏向你的,所以任何公司都不会因为这个去拒绝求职者;
第三,如果你自己辞职,你的损失比较大,一是每年一个月的离职补偿得不到,二是失业保险金无法申领,这些要损失不少钱,比如你工作了4.7年,要补偿你5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辞退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当于还有一个月工资,如果平均工资是5000元,这些就是3万元,失业金各地可能不太一样,一般都在几百到上千元,补偿两年也在万元以上了,这些损失是比较大的。
所以,遇事一定要相信法律,如果有还有疑虑,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也可以向律师请教,不要道听途说,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