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直接从你的其他资产中扣款。
这次中行的石油期货,正好踩在了“舆论风口”,一是国家原油期货暴跌到-37美元,二是中行原油期货的结算。给市场造成了巨大的震惊和争议。
从国际原油暴跌来看,主要是美油wti5月合约暴跌到“-37美元”,而随着国际原油持续暴跌从近期最高65元跌到6.5美元,因此,炒作国际原油的期货产品多头,肯定亏损严重。
而多数炒作原油期货,或者通过中行期货炒作的人,第一,对产品缺乏认识,并不知道跌到负值会出现,也不清楚跌到负值,该如何结算,是否还要赔偿中行。
按照目前公众媒体的报道,中行原油期货因为提前完成从五月向六月的合同“移仓”,因此,没有出现因为跌到“-37美元”而出现穿仓的事件。
从中行自身发布的产品说明来看,中行该产品没有提供杆杠,因此,不属于杆杠账户,只是保证金账户,那么,是否中行该产品会执行“自动平仓”功能和是否根据保证金动态随时向投资者发布“警示”信息提示。
而从公众的角度来看,中行自身对该产品都缺乏认识,也不知道会发生跌到“负值”的情况会发生,也没有针对客户平仓和追加保证金而发出警示,是公众,尤其是投资中行该产品的投资者的主要不满。
而从其他媒体,比如雪球看到的投资者记录中,可以看到一个投资者因为穿仓亏损,净亏损450万以后,还倒欠银行450万。从银行发布的短信提示来看,银行会将客户的其他资产用于结算,除非客户自己补足资金。
而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客户不佩服银行,而银行强行扣款,那么,就难免存在一堆的“法律诉讼”,而客户可以主张银行该产品设计问题,即期货产品应该设置“强平”操作,在客户保证金亏完的情况下自动平仓和止损操作。并且在此之前,银行应该持续发布风险警示和平仓警示。如果银行没有做到这些,或者提供这样做的证据,那么,银行自身有过失责任。
而从投资者的角度去看,自身缺乏对期货产品的认识,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自身也要承担责任。只是基于银行的过失,导致问题复杂化,那么,需要法庭裁决具体分摊责任。
当然,这个事件的确比较复杂,目前还没有定论也没有中行的官方观点和处置意见,只能从“过失责任”角度来看,作为期货平台方和投资者的责任主次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