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允许亏损这件事要结合去年11月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此规定正式实施后,记住,今后不仅仅是余额宝亏损,而是所有的货币基金都存在亏损的可能。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打破刚性兑付,对刚性兑付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认定,包括对此类行为的惩处方式也说了详细说明。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什么是刚性兑付。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在金融机构投资过程中,平台承担了投资资金安全保障的全部责任,一旦标的到期无法按约兑付,平台便会自行“兜底”,垫付本金或者本息的现象。
那具体怎么理解呢?这里就拿余额宝打个比方,你给余额宝的钱,背后的天弘基金拿这出去投资了,但是结果投资出去的资金到期了却没能成功收回来或者说收回了,但是亏损了。现在,你要把自己的钱提取出去,但余额宝又不能让你也亏啊,这可坏了名声啊,怎么办?余额宝直接把亏损的钱先给你垫付上,让先提走。剩下它在自己想办法解决,从其他投资处赚回来,或者追缴未回来的投资。
但是现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来后,这种方式就不在允许了。我们再来看一下《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二条(见下图):
请仔细看加标红处文字,这些内容提炼出来就是:1、投资者要自负盈亏,广大投资者要懂得投资有风险,今后要愿赌服输,没有任何投资是可以保本的了。2、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收益,得让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3、以后如果出现兑付问题,金融机构没义务再给你垫付亏损的钱了,亏就是亏,赚就是赚。
此外,题主问题中提到的货币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按照去年10月央行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明确了
基金管理人新设货币市场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情形的,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外,还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也就说货币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时,基金管理人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基金资产需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而采用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投资的债券违约,基金公司是必须兜底的。
最后总结,根据此前《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以及指导意见,归纳起来就是,以前你交给金融机构投资理财的钱,赚了利润归你,亏损了有机构帮你扛着,你只要坐等拿钱就可以了。从今往后,你给金融机构的钱,机构投资亏了那你得自己承担,没人再帮你扛了。
这份指导意见目前还只是征求稿,完全实施要到2019年6月,对我们来说还有缓冲期。不过,就最近发生的事情来看,金融机构都在慢慢向这些规范慢慢靠拢,都已经在用实例开始教育广大投资者了。诸位,从现在起投资都长点心了吧!最后的最后用指导意见中的一句话来对应题主的问题就是: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