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充值付费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违反规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按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法院对此应当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该通知为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付费都做了明确规定。除规定必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册(也就是实名制)之外,还有:
①未满8周岁,不得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②8周岁(含)—16周岁(不含),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00元;
③16周岁(含)—18周岁(不含),单次充值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2.最高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付费和直播打赏的通知。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结合上述两项规定,只要是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充值付费不符合规定,都可以要求游戏公司返还,甚至可以起诉。
作为大人,平时要注意支付密码的保护,不要让孩子知道自己的支付密码。现在的小孩记忆力和注意力很好,我有个亲戚家的孩子,大人的手机解锁密码全都知道,都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知道的,而且她还特别喜欢去记住大人的手机密码,以便自己玩手机。而根据统计,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充值,基本上都是靠记住大人的支付密码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