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问题,我们不妨从监管层管控的角度来回答。
首先,针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情况,基金业协会给出相关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将基金产品分别划分为R1、R2、R3、R4、R5等五个风险等级,在此,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分别所包含的参考因素:
R1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往往结构简单,投资标的流动性非常好;R2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结构简单,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R3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结构较简单,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R4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结构较复杂,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含有1-3倍杠杆;R5风险级别的基金产品结构复杂,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三倍以上杠杆。
以上参考因素是监管层颁布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按照文件所述,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分值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以实现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
而根据以上基金产品风险的评级划分,以及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认定,可以知道基金产品风险的R1、R2、R3、R4、R5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C1、C2、C3、C4、C5相对应,在基金募集过程中,需要制作相应的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告知书,也是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来的。
因此,要问基金的风险如何,也需要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来作相对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