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房屋,强制执行有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丧失基本的生活居住权,所以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被“随意”执行。
但并不是说唯一住房不能执行、拍卖。
【唯一住房执行、拍卖的条件】
本质上,只要是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都可以申请执行,但如果是唯一住房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下面这几种情况,就算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也会被驳回:
1.被执行人子女或其他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够保障其生活必需的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躲债转移名下其他房屋,造成唯一住房的假象;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处理方法】
前2种情况都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3种情况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制定好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安置方案后,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