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诈骗罪?诈骗罪是什么?消费贷款也要注意诈骗问题,至于什么是消费贷款诈骗罪?消费贷款诈骗罪是什么?请看下文;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样,包括: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其次,贷款诈骗罪常见犯罪客观形态包括上述(一)(三)(四)
其中,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行为主要体现在:
1、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某些犯罪分子会先期投入一定资金招募工程队,利用媒体宣传造势,赢得当地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信任,从而骗取贷款。
2、编造引进资金诈骗贷款。目前企业资金紧缺成为限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各地政府为吸引投资,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某些犯罪分子利用政府、企业急需资金加快发展的心理,提出使用某些投资必须由当地银行进行贷款配套;或者谎称其引进的资金需当地银行担保,在获得保函后去另一家银行诈骗贷款;或者编造外国财团的资金要以优惠条件存入某银行,以骗取信任从而骗取贷款。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所使用的手段属于上述(四)中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该犯罪手段在实务中又表现为:利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利用涂改的产权证明作抵押;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支票、债券等进行权利质押骗取贷款的行为等。
上述(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人身份的虚假证明文件和贷款人资信能力的虚假证明文件等。
再次,必须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根据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消费贷款方面的知识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贷款方面的知识与最新资讯,欢迎关注,更多知识一手掌握!
(来源:南^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