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首先必须明确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的意义,才能知道这个担保的风险点在哪。
为什么要弄这个。原因很简单,就是相互制约。我们购买的新房通常都是预售房也就是期房,这种房子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同样在房产证没有办理成功之前银行也不能抵押你的房子,所以,为了贷款顺利办理,银行为大家办理的预先抵押的方式叫做“预告登记”,但就法律效力预告登记是没有抵押登记效力强的,所以,一旦房证可以办理了,必须立即转为抵押,这样银行才能保护自己的资产。
但是房证是由开发商办理了(因为建房的时候这些楼盘是按照开发贷款的形式抵押给银行,卖出去了,验收合格了,需要赎回,才能办理房证),如果开发商不办房证客户就会出现纠纷,出现纠纷就会断供,为了避免开发商出现迟办的情况,就预先收取一部分抵押金给银行这就是阶段性担保金,督促开发商办理房证,一旦所有房子都完成了房证办理,阶段性担保结束,开发商可以拿走全部保证金。
那么这个担保金除了督促开发商办房证外还干啥呢?就是银行需要开发商强制收回房子时用来抵扣偿还贷款的资金。那么怎么收回房子?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开发商迟迟不办房证,客户出现纠纷,银行需要强制解除贷款,这个时候用上这个资金。另外一个和客户关系非常近就是经常能在报纸上看到XX不按时还贷款,银行要求提前结清贷款,开发商收回房子,就是用的这资金。其实是客户恶意断供,经催收依然无效,而此时没有办理房证,法律上这个房子还是新房,所以,银行要求开发商替逾期客户全部归还房贷,同时开发商可以收回房产重新出售,而这个归还就使用的阶段性担保,开发商履行的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