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
首先,丈夫赌博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有权拒绝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另外,说丈夫个人名义义借款,如果用于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妻子必须偿还,但是如果用于赌博,包养小三,吸毒等这方面的开支,妻子有权利据绝支付。
最后,夫妻关系在患难才能见真情,如果丈夫是做生意失败,投资失饭,车祸等等意外,做为妻子这个时候应该主动的站出来,勇敢的面对一切,夫妻同心,其力断金,用自己的柔情去打动丈夫的心灵,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