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3:29 来源:网络投稿

上海城镇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参保对象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本市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注:自2015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可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二是转移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失业保险关系和尚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同转迁,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待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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