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合同一般要求报销范围和比例。下面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详情吧。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费用比例如下:
报销范围和标准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账户支付以下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始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始标准的,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的部分由我自己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划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
(1)村卫生间和村中心卫生间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报销4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200元。
(4)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5000元。
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实验室、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为200元;手术费用(参照我国标准,1000元以上按1000元报销)。
B、60岁以上的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10元治疗费和护理费,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报销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应一次性或全年报告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分段补偿,即5001-1万元补偿65%,1万元至1.8万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补偿年限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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