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视同缴费年限,从本意上指的是我国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前,职工没有缴费但是可以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年限。

连续工龄认定,一般指的是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上山下乡的知青务农时间、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军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

我国是从1991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2014年10月全面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大家都可以不缴费而直接享受退休金待遇。比如说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75%的本人基本工资的退休费。

连续工龄主要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依据职工档案认定的没有中断的工作时间。如果是因为被开除、个人辞职或者被判刑等原因,相应的工龄应当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可能现在的年轻人不理解,现在通过征信报告或者社保记录就可以看到很多信息。在当时,职工档案是考察一名职工的最主要的材料,职工档案不能与个人见面,主要是有单位和组织客观形成的。

举个例子,如果说当地是1992年10月实施的养老保险缴费。1992年9月及以前已经国有企业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他们凭借职工档案认定的1992年9月及以前的连续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一经认定终身有效。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因为违法乱纪的原因被判刑的话,会导致连续工龄清零的。这种情况,以前得到的视同缴费年限会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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