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只能说是看当地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一般也制定不了那么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跟在职时没有关系,是跟退休是有关系。
按照各省市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等因素确定。职务越高、岗位越高,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不一样,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也越高。
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对过去退休待遇老办法的继承。过去的老办法是根据退休时的工龄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时,主要不是看你的过程,而是看你的结果。如果退休时级别高,相应的待遇就会更高一些。至于视同缴费期间的级别,没有太大关系。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养老金的主要因素由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说越早晋升职务越划算了,养老金的高低就也能提现出来。而且工龄时间长的人,养老金并不一定会比级别高的人低。在过去是很难实现的。
我国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较早,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员存在视同缴费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是在1992年前后陆续建立起来的,对于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过去的时候企业还是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的,不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向私营、外资等企业压根就不会出现行政级别,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国家2000年前后明确取消了企业的行政级别。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山东省等很多地区实施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所谓的职务级别不同,全部看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本人的实际缴费水平。比如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有10年的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平均指数就是实际缴费指数。
这实际上也有历史延承性,比如说纲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级别较高的人,工资水平较高,缴费基数和指数也较高。
河北、上海等地区则采取的是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是1的情况。河北省还规定,1993年到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时间,缴费指数如果高于1.2的,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如果低于1.2或者没有详细记载的按1.2计算。
总体来看,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跟视同缴费期间的职务级别无关,主要还是跟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和当地政策有关了。
所以,影响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还是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对于其他因素未来影响会越来越少的,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最终实现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