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社保项目是可以继承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哪些社保可以继承?
一般来讲,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类。简单说一下,不展开:
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分别进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的,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可继承。
医疗保险。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可以理解为,医疗保险也分为个人账户和医疗统筹基金账户。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统筹账户,不可继承。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分为个人和单位缴纳。正常退休情况下,意味着没有失业,此部分保险就当白缴了,不能继承。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不能继承。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不能继承。
题主提到刚退休三个月后过世,交了30年社保,意味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上应该还有余额。此部分,可以继承。
还有两笔钱不要忘记领取
1.抚恤金。
这笔钱不存在继承问题。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是对去世人家属的带有安慰性的经济补偿。这个钱,从分配方式上,多数参照法定继承分配方式,由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人头数均分。
2.住房公积金。
题主问题中提到的是社保。稍微延伸一下,员工在工作期间,还有一项“收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虽然也是由个人和单位缴纳,但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可以理解为是“针对特定用途才能支取的个人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全部,均为个人合法财产,不区分个人还是单位缴纳。
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可以继承。
另外的提醒
注意,在发生继承之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要先区分清楚哪些属于遗产:
养老保险。婚姻期间的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见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所以,要先把婚姻内的养老保险去除一半儿作为在世配偶的自有部分,其余部分房产作为遗产。
医疗保险。这个在《民法典》、相关解释中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来自于个人工资收入的扣除,而且具有储蓄性质,所以,可以等同于养老保险——依然要扣除婚后的一半,剩余作为遗产。
住房公积金。与上同理,婚后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