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类特殊的群体,服役期间承担着保家卫国的重任,即使退役后也用人民子弟兵的优良作风影响着我们。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现役和退役人员都十分的重视,最大程度上给予他们优抚优待政策倾斜,比如银行、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均设有现役退役军人优先购票窗口,甚至可凭士官证、退伍证免门票游览景点;
再者就是国家对退役人员就业、创业给予最大程度上的帮扶,比如3年内免征营业税、就业技能培训、举办专门针对退役军人的招聘会等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也优先录用退役军人等等。
当军人退役之后,很多都是走向社会,走进企业就职,此时他们也会像我们一样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他们在服役期间是不缴纳社保的,很多人在军队一干就是十几年,等走向社会的时候有的都30多岁了。
30多岁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显然已经错过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积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积,而我国养老保险又实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这样一来显然降低了有当兵史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同时也是出于对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的考虑,实际上凡是企业退休人员有当兵史的,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视同缴费”。
企业退休人员有当兵史的,服役年限视作“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都知道,正常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方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对于有当兵史的企业退休人员而言,他们的军龄可以被视作“视同缴费”,比如某退役人员在企业工作了20年,社保也缴纳了20年,而之前当过10年的兵,那么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内,他的社保总缴费年限就是30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他的养老金不但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还有一块是过渡性养老金,即他们的养老金计发方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水平随之提高。
那么这么好的政策,该类有当兵史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视同缴费”呢?
1.对于一般退役人员而言:
绝大部分退役人员都是普通兵种,而且和平年代在服现役时几乎没有参战经历,这部分人遵循“军龄即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则,个人只需要持退伍证到当地民政部门填写《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表》,然后带着被民政部门认定的军龄登记表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视同缴费就可以了,如此一来军龄便被视作视同缴费年限了。
2.参战、参核等九类人员除享受‘视同缴费’以外,还可以享受累计交费年限的5年优惠;
我们知道,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发放。
而对于参战、参核等9类人员,除了可以将军龄视作视同缴费年限以外,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缴纳10年便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即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就可以退休后领养老金了。
比如某参战过的退役老兵,其当了5年的兵,进入企业工作了5年,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就是10年,只要退休后办理完退休手续,一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结语:
综上而言,无论是何种退役人员,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其军龄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且符合要求的9类退役人员还能额外享受养老保险累计缴纳5年的优惠政策,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0年既可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视同缴费”正体现了国家对军人、退役军人的重视和关怀,还没有办理的退役人员可以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先完成军龄审定,然后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视同缴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