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要先申请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两项工作都是在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时间。

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申报工伤的情形,原因主要有二:

1、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想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所以要么采取强硬态度拒绝申报工伤,要么忽悠员工放弃工伤认定。

2、单位与职工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此时自然不会去给职工申报工伤。

如果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关于这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注意,一定要在一年内。

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申请工伤一般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工伤要提供很多资料,各地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主要的资料是一样的,如: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索取可,固定格式。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是最好用的。

如果你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工伤认定中止,出结果后,再往下走流程。

3、医院住院资料、诊断书、病例等治疗相关的资料。

4、证人证言,这一项对于职工自己申请工伤来说,有难度,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其他同事一般也不会给作证,所以此项证据不应该由职工提供。

5、其他资料,每个工伤科都有资料清单,前去咨询即可。

工伤科正式受理工伤申请后,最长在60天内就会给出工伤认定结论,也就是说你这个事故到底是不是工伤。

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治疗一段时间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了。一般也是60天内出结论,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也就是我们说的伤残等级,共分为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伤残等级的待遇以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1-4级伤残,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直接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相当于工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一直领伤残津贴,这相当于是养老金了。

5-6级伤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要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这个不是全国统一标准了。

这里要注意,5、6级伤残职工,单位无权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职工有权提出,这是对5、6级伤残职工的一种保护。

7-10级伤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的劳动关系处理就和普通职工一样,没有什么优待政策。

5-10级伤残职工,离职时,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个与工伤补偿费用不冲突,也不是一回事。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大体情况,工伤涉及的内容还有很多,篇幅所限,先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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