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赔给伤者本人的。而至于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保险赔付给谁,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在保险实务中,很多企业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给员工配置了商业意外险,但这个商业意外险一般有两种可供选择参保:一种是团体意外险,另一种是雇主责任保险。
两者的保障项目没有太大差别,都是以意外保障为主,还可以附加一些医疗和重疾的选项,但雇主责任实际可以扩展的保障范围更广。而在赔付上,团体意外险,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费用是直接赔付给员工本人,而身故费用是直接赔付给员工直系亲属,其性质和个人意外险类似;雇主责任险则是赔付给雇主,也就是负责雇佣他/她的企业(个体户为老板),雇主再给员工或其家属,可以起到代替企业责任的效果。而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团体意外险,在赔付后,员工和家属还是可以要求企业再赔付的,并不能减轻企业责任。
所以从企业或雇主的角度来讲,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更合适。它能够最大限度转移雇主的用工风险,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虽然它的费率高于团体意外险,但可以免去企业承担高额诉讼费、罚款、误工费等风险,弥补工伤保险的补偿缺口,甚至双重补偿。
不过,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保险,都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两者都只是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