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人建议养老金高于5000的不上涨?这个觉得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其实一刀切的定一个养老金限额,高于此限额的暂时不上涨,低于此限额的正常上涨,这种方法确实不太可取。因为高过限额的养老金领取人群,其实情况还是相对复杂的。因为我国养老金的制度是一点点拼凑成统一制度的,在此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多种解释,最后形成了多种养老金计算公式,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公式来统一计算出来的。
但是如果订一个长远原则,例如“限高调低”的基本原则,进行逐年细则的调整,有可能在多年后,例如10年到15年,最终达成相对公平的养老金发放体系。其实如果没有我国双轨制社保,如果全部都是按照职工社保体系,每月由单位和个人进行缴纳的,那么按照缴纳基数来区别,最终结果有些人养老金高,有些人低,可能就不会引发这么多讨论了。就因为我们的社保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计算模式,多种多样的缴纳模式,才容易造成了相对不公平。
在养老金最后领取的不公平的背后,其实蕴藏着一个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各种职业类型的含金量不同,这种不同不但体现在当下工作之时,还会延伸到未来退休之后。我们也知道有些所谓工作,好像每月到手工资不多,但是其背后还有着整套的福利体系,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制度,年金养老制度,医疗补助制度,以及对应职务的退休待遇。最终结果是在上班之时,双方工资差别不大,在退休之后退休金天壤之别。
如果实行限高调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原则,其实是不需要化所谓一条分界线的。因为我国现在还处于经济发展期,存自然会存在着一定的物价上涨压力,所以养老金总体规模可能会持续每年都要调整,现在已经16连涨了,所以未来还会继续向上调整。在此调整过程中,可以制定一些调整的基本原则。
1.工龄长的调整比例高一些,工龄短的调整比例少一些。
2.原来工作性质是职工的,可以多调整,干部可以少调整。
3.现有养老金基数高的少调整,养老金基数低的多调整。
4.将退休后的所谓福利措施和退休待遇全部货币化,汇总在养老金中,超过一个比较高的限额时可以暂停调整(例如限额制定在职工当月平均工资的1.5倍,这个数字很高了)。
5.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统一一致,不应该再有所谓三六九等之分。
其实所有的现有执行的政策都不是一天出台的,而是出台了疑问政策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又出新的规定,去补充解决这个问题,一路打补丁又打补丁,才形成了现有的社保政策和体系。
未来在长远社保调整中,也是应该通过逐年的慢慢政策导向,将过去的补丁都一个一个抚平,最后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相对公平的政策。现在社保政策中最低发放额实在是太低了,不够退休老人的有尊严的基本生存。这样才导致了很多人缴纳社保没有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保政策还需要不断的调整,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目标。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