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强调的是: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从题主描述的意思来看,应该是在婚内以丈夫名义为妻子投保的人身保险,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
只要确认题主本人是投保人的话,题主是可以自行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退保的,带上身份证即可,即便保单不在你手里(写一个遗失声明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征得前妻的同意,退保金也是退到题主名下的活期储蓄账户的。但是退保金如果在离婚前并未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前妻如果知晓退保了,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这笔退保金的。
从“离了还是好朋友、散买卖不散交情”的角度出发,其实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保险可以不退,前妻留着毕竟也是份保障,但是可以由前妻自己来缴续期保费。当然,最好是和前妻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一下投保人变更手续,将保单上的投保人变更为前妻自己,缴费账户也一同变更为前妻自己的。这样,既不伤和气,也避免了退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