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流程和条件介绍(扬州)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退休;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a、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c、在职期间被判刑;

d、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7、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9、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符合本条第1、2、5、7、8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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