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提取流程介绍(南昌)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离、退休的;

(七)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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